实施2004年全省用电指标分配方案,加强有序用电的工作要点
浙经贸发布[2004]第1号(总第31号)
 

  2003年12月26日,省经贸委和省电力公司召开了浙江省2004年供用电形势暨用电指标分配办法新闻发布会。全省供用电形势和省经贸委的指导意见通报如下:

    一、2004年全省供用电形势异常严峻

    2003年,全省电力供需矛盾加剧, 成为全国供用电最紧张的省份之一。全社会用电量、统调电量、统调最高负荷、拉限电条次和损失电量等指标均创历史新高。

  2004年供用电形势更为严峻。预计全社会用电需求为1530亿千瓦时,比去年增长20%以上。省内及网外的可供电力资源最多仅能满足1400亿千瓦时的用电需求,支撑12%左右的全社会用电增长。预计浙江电网统调电量需求为1250亿千瓦时,可供统调电量为1080亿千瓦时,电量缺口170亿千瓦时。在错峰用电等条件下,预计2004年最高统调负荷需求为1900万千瓦,可供统调负荷为1470万千瓦,最大负荷缺口达430万千瓦,平均负荷缺口也在340万千瓦左右。如遇持续高温干旱,缺口将更大。

  2004年的电力供应存在五个突出问题:一是缺电性质严重。既缺电力又缺电量,由季节性、时段性缺电转为持续性缺电。二是外购电困难。由于全国性的用电紧张,特别是周边省市电力供应甚紧,电力富裕大大减少,长期合同签订的难度很大。外购电量不仅满足不了我省用电需求,而且购电价格上升已成定局。三是负荷率甚高。特别是下半年,最高日用电负荷率达97.6%,用电负荷曲线基本成一直线,无削峰填谷潜力可挖。四是发电机组长时间高负荷运行,不利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不仅系统备用严重不足,而且机组检修难以安排。五是由于电力供应严重不足和大面积的错峰、拉限电,从2003年7月起电力侧竞价市场被迫中断。

  二、执行并落实全省用电指标分配方案

  针对2004年供用电形势,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经贸委、省电力公司制订了《浙江电网统调用电指标分配办法》和《浙江电网统调用电曲线考核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浙江电网统调用电指标分配办法》制定的主要原则有七项:

  1、统调用电指标按“有多少、分多少、供多少”原则分配。以各市今年实际统调用电量和平均最高用电负荷为依据,将各市用电量占全省比例、平均最高用电负荷占全省比例的均值进行测算,该平均比例即作为省网统调电力分配的基本比例。

  2、设立季节用电指标分配方案和基本用电指标分配方案。基本用电方案适用于2、3、4、5、6、10、11月;夏冬季的季节用电方案适用于1、7、8、9、12月。除舟山外的10个市,各市季节用电指标分配方案和基本用电指标分配方案中有相对应的基本比例数。

  3、统调供电能力变动实行同比例增减。由于受电计划变更或电气设备故障等原因使统调供电能力变动时,对各地的供电指标则按分配方案同比例增减。

  4、电量安排实行“三不”。即原则上不考虑对电厂、500千伏变电所所在地实行机组留成电量;不采用按人口、GDP、税收、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分配;不考虑统调发电机组超铭牌出力向发电厂所在地倾斜。

  5、视情进行动态调节。考虑天气对小水电的影响,在来水偏枯的年份,对小水电比重较大的市、县将临时安排一定的应急负荷,以解决小水电地区的用电困难;在来水偏丰的年份,小水电比重较大的市、县可调剂出一部分负荷,由全网共享。考虑巨化对衢州用电影响较大,衢州市用电指标先剔除巨化电厂自发自用22.4万千瓦后确定,核定巨化网供最大用电负荷为3万千瓦,随电网供电能力的减少而下浮;如巨化发电机组因检修而减出力,则用电负荷要自求平衡。

  6、突发情况处理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各地出现突发困难需要调整的,一律由省有序用电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并报省政府领导同意后实施。

  7、用电指标管理实行“今超明还”。按照确定的原则,省电力公司将按月对各市用电指标进行分配与考核,凡超指标者要扣减下月指标。

  执行和落实全省用电指标分配方案,是应对供用电紧张、确保全省有序用电的关键,也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核心内容。按照多数国家的经验,电量缺口在3%以内,可以通过削峰填谷等措施来缓解用电紧缺。而目前我省电量缺口已达10%左右,负荷率长期在94?97.6%之间,峰谷时段全面缺电,错峰工作余地很小。在增加电力供应非常有限的情况下,科学分配、合理使用好有限的电量尤为重要。必须加强分级管理,实行用电包干制。将统调电力资源按比例分配到各市,由各地按照电网供应状况和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自我安排调节。

  各级经贸部门一定要协同电力部门,执行好《浙江电网统调用电指标分配办法》和《浙江电网统调用电曲线考核办法》。各地要依据用电分配指标和实际用电需求,按照“缺多少、错多少、限多少”的原则,加强有序用电工作。落实好错峰负荷,严格控制超用。各市可参照上述原则,将用电指标分配到各县,层层落实用电责任制。

  三、进一步加强有序用电工作

  12月3日,省政府领导召集省经贸委、省电力公司研究2004年电力供应和有序用电工作。12月1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能源形势和对策措施。要求各地把工作重点放在需求侧管理上;并决定成立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由省经贸委担任组长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电力公司。

  各级经贸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与电力部门密切配合,努力做好有序供用电工作,确保全省经济稳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促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突出抓好需求侧管理,在执行好《浙江电网统调用电指标分配办法》和《浙江电网统调用电曲线考核办法》的同时,重点在以下五方面着力:

  1、继续编制和执行好《超供电能力拉限电序位表》

  在用电紧张的情况下,为确保电网安全运行,避免大面积、长时间的拉闸限电,对部分线路及用户执行《超供电能力拉限电序位表》及《电网事故紧急拉电序位表》。供电企业应做好用电形势预告与停电通知工作,以取得社会和有关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负荷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在用电管理中的作用,避免直接对线路拉闸限电。用电单位和企业要认真做好停电预案,尽量减少停电造成的损失和防止引发重大事故。

  2、落实各项有序用电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电

  在电力供应上,合理安排,科学调度。按照“缺多少、错多少、限多少”的原则,首先确保居民生活、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重要单位、重要部门的用电。作为用电大户的工业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配合执行避峰、错峰,自觉维护全社会有序用电的正常进行。各级经贸部门要会同供电部门,组织制定企业的错峰和电力轮供方案,把错峰重点放在建材、冶金、化工、机械等用电量大的行业。要根据电网供电情况,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居民生活和重要单位用电。如对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水泥、砖瓦及其它建筑材料制品,拖欠电费的用电大户和高耗能企业,实行减产、停产;对造纸、电镀、印染、部分化工企业、非重点项目建设施工用电,实行限电和避峰;对那些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高耗能企业实行关、停、限;暂停城市亮灯工程等。加大督查力度,对不配合有序用电工作的用电单位,坚决给予曝光和更加严厉的停电处罚,以确保有序方案的落实。

  3、大力推行节约用电

  积极倡导全社会节约用电。一是大力推广替代用电产品和节电产品,尽力降低电力需求。制定和完善主要工业设备、家电、照明、建筑等能源效率标准,发展节能产品认证,规范节能产品市场。二是开发和推广节电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淘汰能耗高、效率低的工艺和设备。推广应用冰蓄冷空调等避峰用电技术。三是加大能源利用监测力度,促进电力资源有效利用。禁止使用低效率的高耗能设备,如小电炉、电茶壶、电油汀等。四是加强社会节约用电的宣传和指导。提倡夏季空调调高1度,冬季尽量不使用电取暖;办公楼空调取暖设置的温度不超过摄氏18度。五是加强基建工地用电管理。杜绝类似“长明灯”“不夜城”的电力浪费现象。六是严格控制城市亮灯用电、路灯用电和节日以外的城市“亮化工程”用电。

  4、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进结构调整,着力提高技术含量,降低能源消耗。必须按照能源、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来谋划经济发展,对没有资源、能源条件支撑的项目,该制止的要坚决制止,该控制的要严加控制。特别是对钢铁、水泥、玻璃等高耗能产业的发展,一定要严格控制。坚决杜绝一方面严重缺电、另一方面又大上高耗能项目的现象滋长。各地一定要更新观念,加快转变增长方式,积极发展节约型经济,统筹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决不能走粗放经营的传统工业化路子。

  5、在加强需求侧管理的同时,重视做好电力侧的工作

  切实强化地方电厂建设和运行工作。继续抓好热电联产、顶峰油机的建设和运行。高度重视热电联产规划工作,坚持统筹兼顾,以热定电。对于热负荷明确的项目必须加快审批,切忌一哄而上,盲目投资;对在电力相对宽松时期制定的建设、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要进行调整;对自备柴油机发电要着重规范管理和安全运行,同时也要为小水电发展创造条件,在上网方面给予支持。

  春节期间,尤其要做好有序用电工作。加强电网安全运行,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吉祥、幸福的节日。经贸部门要动员和安排高能耗企业进行设备检修,直至停产让电,实现停机不停线,减缓冬季电力高峰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