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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第2期(总32期)
[编者按]省经贸委坚持三年多的产业指导信息发布工作改称为经贸指导信息发布工作,刊名依此变动。在保持产业信息特色的基础上,拓展发布经济运行信息、市场动态信息、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政策导向信息、突发事件信息等企业和公众关注的信息。
水泥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原材料。近年来,水泥工业市场需求旺盛,生产能力快速扩张,经济效益显著提高。但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水泥行业盲目投资加快结构调整的文件精神,引导全省水泥工业优化结构和健康发展,促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省经贸委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近年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
1998年以来,我省抓住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全行业发展态势较好,稳步地从水泥大省向水泥强省迈进。
(一)压缩落后生产能力进展明显
1998年,全省734台水泥窑中机立窑占91.8%,回转窑仅占8.2%。机立窑中有1/3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范围,回转窑也多为高耗低效小规模的落后设备。在以后的三年多,全省加大控制总量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工作力度。重点是拆除直径2.2米以下的机立窑,省财政用于支持拆窑的补贴资金共2300万元。到2001年底,共拆除机立窑230台,压缩落后生产能力1000余万吨。2002年和2003年,在水泥市场价格逐步走高的情况下,继续关闭机立窑42台,压缩落后生产能力400万吨。从1998至2003年,全省水泥企业从408家减少到270家,企业平均产能从9万吨提高到26.4万吨。
(二)新型干法水泥跨越式发展
2000年下半年以来,企业投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形成热潮。2001至2003年,经省审批立项的新线累计70余条;到2003年底,已建成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共42条,设计生产能力2529万吨,其中日产5000吨2条、日产2000至2500吨19条。新型干法水泥占全行业生产能力的比重由2000年的2%迅速提高到2003年的36%。其比重在2002年首次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预计到2004年底可以超过50%。1998年开展水泥工业结构调整以来,除建设新型干法窑水泥生产线外,没有新建过其他窑型的水泥生产线。去年,全省水泥总产量达7140万吨,增长23%;利润占全国同行总量的23.9%;生产经营创近年来最好水平,各项指标名列全国前位。
二、当前水泥工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水泥工业发展的形势越好,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并重视解决:
(一)落后的机立窑依然不少
目前全省还有机立窑近400台,机立窑及其他落后生产能力约4500多万吨。部分企业所作新生产线投产后拆除机立窑的承诺,没有兑现。机立窑属于落后生产工艺,劳动安全条件差,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偏低。与新型干法生产工艺相比,机立窑生产工艺无论技术上还是规模效益上,都处于劣势。尤其是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等社会效益方面,机立窑生产工艺更是不适应我省现代化建设和生态省建设的要求。如不加快淘汰落后的机立窑,必将延缓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步伐。
(二)投资和产能增长过快
2003年,全省以水泥为主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投资增长了100.6%。到年底,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已建成了42条,设计生产能力2529万吨;加上机立窑及其他生产能力4500多万吨,总的实际生产能力在7500万吨以上。此外,在建和拟建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还有43条,设计生产能力4776万吨。如全部生产线都建成,水泥总生产能力将达1.2亿吨,而预测到2005年末全省水泥的市场需求在8500至9000万吨左右。目前如在不缺电、生产正常的情况下,现有水泥的生产能力已基本满足近期水泥市场需求。如不加紧淘汰机立窑等落后生产能力,目前在建生产线投产后,势必会较快越过产销平衡点,导致市场过度竞争,影响全行业健康发展。应该说,现在的企业投资多数较为理性,但也存在一些跟风投资的行为。
(三)电力制约加重
水泥工业属高耗能行业。去年,全省电力供应紧张,水泥企业一直在限电的情况下运行。特别是下半年有些时段,大部分企业生产设备时停时开,生产能力只能发挥70%至80%,个别企业只发挥50%。一些新建成的大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因此不能按时投产达产;少数新型干法生产线由于经常停窑,窑内耐火材料严重受损,企业经济损失较大。今年全省缺电形势依然严峻,最大电力缺口高达430至630万千瓦,仍将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推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政策措施
从浙江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水泥行业盲目投资加快结构调整的文件精神,推动全省水泥工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把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防止大起大落。水泥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统筹考虑能源和矿产资源、运力、生态环境、市场需求等支撑条件,着力转变片面追求产能扩张、粗放经营的经济增长方式。
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保护环境”的原则,加大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力度。支持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先进生产工艺,加快淘汰机立窑及其他落后生产能力。力争2004至2005年两年内,压缩机立窑水泥生产能力50%;到2005年末,新型干法水泥占水泥总产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以建设衢州、建德、富阳、长兴和诸暨五个水泥熟料基地为重点,打造我省水泥工业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切实防止水泥行业投资过热
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水泥工业的产业政策和防止投资过热的对策措施,要结合浙江实际贯彻执行好。
1、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要求,合理调整与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水泥主产区要做好水泥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的完善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的投资方向。各地经贸部门要会同国土、环保、质检、金融等部门,加强对水泥建设项目的投资、用地、信贷、环评和质量监管,落实国家有关调控措施,严格市场准入。
2、支持发展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控制技术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重点支持建设日产4000吨及以上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项目。新型干法水泥要在符合产业准入条件、选址、用地、环保和石灰石资源、电力保障落实等要求的情况下,按规划有序发展。原则上不再新建日产4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3、其他方面。水泥粉磨站建设,要符合磨机直径3米以上的条件,符合环保和当地水泥发展规划的要求,并做到合理布局、原料落实。支持条件合适的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发展余热发电,重视节约能源,缓解当前电力供应紧张的矛盾。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加快淘汰机立窑等落后生产能力,是推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实现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并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力度。
1.实施机立窑及其他落后生产工艺的淘汰计划和目标。严禁建设水泥落后生产线;原则上,要求在2005年以前淘汰50%的机立窑,在2007年以前淘汰全部机立窑。各市、县(市、区)经贸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制订并实施淘汰机立窑及其他落后生产能力的计划,分期分批淘汰机立窑及其他落后生产能力。
2000年以来,在申报新型干法水泥建设项目时,企业和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承诺在新生产线投产后拆除机立窑生产线。目前,部分企业承诺淘汰机立窑的期限已到,各地经贸部门要严格督促有关企业兑现承诺。
2. 切实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管理。严格执行《关于我省水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意见》(浙经贸资源 [2003]39号文)。取消规模在年产15万吨及以下、机立窑直径2.6米及以下、建设水泥项目时承诺淘汰未兑现的企业和各级政府明文规定要求限期淘汰的水泥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发生环保事故或在例行环保检查中受到处罚,以及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2年内不予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3. 控制机立窑生产线的供用电。水泥行业的用电,优先保障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的需要。在机立窑没有完全淘汰的情况下,将机立窑生产企业列入首先限电的对象和序列。
4. 严格限制机立窑水泥在建筑市场的使用范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和省经贸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我省建设工程使用水泥管理的通知(浙经贸建冶煤[2002]1273号文)的精神,加大对施工现场使用水泥的检查力度,严把施工进货检验关和监理关,防止将不符合要求的水泥使用到工程上。
5.加强石灰石矿产资源管理。切实保护我省的石灰石矿产资源,确保采矿权合理布局,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企业在取得矿山开采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必须在查清石灰岩矿床赋存条件和矿石品位变化规律的情况下,做好开采设计,采用先进的开采方法和开采设备,科学规范开采。在矿山开发中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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