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经贸技术〔20062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申报2006年省技术创新计划项目专项的通知

各市、经济强县(市)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和《浙江省技术创新“十一五”规划纲要》,经研究,我委决定组织申报2006年省技术创新计划项目专项, 现就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一)重点是围绕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确定36个重点领域和100项发展重点。同时根据扶优扶强的原则,优先安排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骨干企业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二)申报的项目必须技术上先进,产品有市场、有效益,能够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相关行业发展,促进区域特色经济提升,推动产品结构调整或传统产业改造。项目内容:按“十一五”确定的30项关键共性技术,重点按3个专项申报,即:新材料开发与应用专项(以纳米材料应用技术、电子信息材料、新型高分子材料技术开发为重点)、应对技术贸易壁垒专项(以替代欧盟指令所禁用6种有害物质的材料开发为重点)、重点产业技术开发专项(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或行业关键共性技术为重点)。

  二、申报程序

按照省经贸委《浙江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的程序,各市经贸委(经委)、经济强县(市、区)经贸局、省级有关单位要在深入了解申报企业的技术装备、产品结构、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精心筛选,严格把关,选择技术含量高并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优势的项目申报,同时做好项目的储备工作。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省技术创新项目申请表和计划表、项目立项建议书)一式二份于2006320日前报送省经贸委技装处。其中经济强县(市、区)在报送省经贸委的同时抄报市经贸委(经委)备案,各市经贸委(经委)在上报项目立项建议书的同时应附上本地项目申请表和计划汇总表的电子文档。省经贸委技装处联系人:陈昌杰,电话:0571- 87058089E-mailchencj@zjjmw.gov.cn

 

附件:1. 浙江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表

           2. 浙江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申请表

           3.30项关键共性技术和欧盟两指令涉及的主要内容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