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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巴西技术创新中介机构培训考察报告


  为更好地组织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加快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学习与借鉴世界其他国家扶持中介机构发展,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经验,在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支持和资助下,国家经贸委“技术创新中介服务机构”培训团一行21人,于2001年12月7日至27日赴巴西执行培训任务。参加培训的人员来自国家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司、培训司以及北京、上海、鞍山、吉林、黑龙江、南京、安徽、江西、福建、山东、青岛、河南、湖北、四川、陕西、新疆等16个省市的经贸委科技处长、技术创新服务中心主任和企业的代表。为使培训达到预期效果,团组提前一周就将培训内容和具体安排发给了每位团员,并要求分别收集资料,做好准备,包括介绍我国中介机构发展的有关情况和拟向对方提出的问题。在北京预培训期间,国家经贸委有关司的负责同志又到会强调了培训要求和外事纪律。

  此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政府如何通过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扶持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以及技术中介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运行机制。

  在巴西期间,培训团拜访了巴西联邦政府、圣保罗州政府并进行了座谈;在圣保罗大学技术研究所(IPT)、巴西创新技术协会(ANPEI)进行了培训与交流;参观访问了巴西太空研究院、VALTRA拖拉机厂及比较大的农场等多家研究机构和企业,顺利完成了培训计划。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巴西是南美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积854.7万平方公里,约占整个南美大陆的一半,人口1.58亿。巴西幅员辽阔,地美物丰,具有发展经济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在发展中国家中,属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其中钢铁工业,钢产量占世界第七位;汽车工业,汽车产量占世界第八位;电力工业,伊泰普水电站是目前世界最大的水电站,该电站总装机容量达1260万千瓦,2000年发电1030亿度。巴西工业的发展主要依靠国外大公司、大企业,世界500强中的432家在巴西设有分支机构或建厂。通过开放市场,将国外资金和先进的生产技术引进国内。

  在拉美国家中,巴西的科技发展水平处于领先地位,其科技投资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远高于拉美地区的平均比率。但在1990年以前,巴西对科技发展的投入一直很少,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7%,其中90%以上是政府投资,企业和私人投资不到10%。为摆脱技术的对外依赖,巴西政府选择了自主发展,振兴经济的道路。巴西经济发展的明显特征是,充分利用外国资金和技术发展民族工业,建立了以汽车工业为支柱的工业体系。

  一、巴西政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做法

  巴西政府通过立法、制定政策、资金扶持、实施“产学研”一体化工程和扶持中介组织发展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具体做法是:

  (一)立法

  1985年,巴西成立了科技部,1988年将发展科技这一基本国策写入宪法。巴西的《科技进步法》规定,全国对科技的投入必须保持每年5%的增长率,到2000年,对科技的投入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1.5%,政府为企业每减免1雷亚尔(巴西货币),企业须投入技术开发经费3.3雷亚尔。随着科技投入的增加,巴西在自动化信息技术、小型飞机制造技术、汽车生产技术、水电工程技术、采矿、生物工程以及新材料技术等领域已具有较高水平。据巴西科技部统计,目前巴西科技发展对GDP的贡献率在世界上排名第12位。

  1993年,巴西政府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制定了《关于对企业科技开发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简称(LEI8661/93或“8661令”)。“8661”令既涉及工业,也涉及农业,主要内容有:强调企业是提高国家技术水平的主体;鼓励企业与大学、科研单位联合开发新技术、新产品;鼓励企业与企业之间开展合作;要求企业加强自身的技术管理;允许企业保守自己开发的技术秘密,取得成功后,仍可得到政府的资助。此外还规定,企业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工业性试验等,在所得税、工业产品税、软件和专利折旧等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为了推动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巴西政府还于1998年制定了《应用研究和知识转让法》。

  (二)制定政策

  巴西政府鼓励公有、私营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并对积极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实行政策优惠,如70年代以后,对这类企业减免所得税,并从所得税中扣除他们用于培养科技人才的费用,还具体规定若企业将产值的5%用于技术开发投资,则可以减免50%的所得税。在政府优惠政策的鼓励下,许多企业对技术开发的投入已达到销售收入的8%,巴西航空工业公司的科研经费已达10%。许多企业还建立了研究开发中心,专门为企业发展研究和储备新技术、新产品。

  巴西政府在鼓励发展民族高科技企业,加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与产品的开发方面,也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1、对高新科技企业实行了少征所得税(比其他企业少征1_8%)和工业产品税,对加快折旧给予补贴,提前贷款付税,少征技术出口关税和少征国内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税等优惠政策。

  2、巴西政府规定,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对于由有关专家评审机构评定为前景良好的高新技术开发项目采取国家财政与银行贷款1:1的匹配办法给予支持。

  3、巴西各金融机构给予高新技术的贷款利息比其他企业低5-20%(巴西1998年贷款利率平均为23%,央行对其他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为35%,贷款回收期比其他企业长4-5年)。

  4、对于高科技产业开发研究所需的仪器仪表进口,政府实行免征海关税的优惠政策。

  (三)资金扶持

  巴西政府主要采取发放低息贷款和建立基金两种手段对企业技术创新给予资金扶持。

  1、发放低息贷款:巴西经济社会发展银行向企业提供的科技贷款,一是风险资本的贷款;二是购买科研设备、装置的贷款;三是培养科技人才的贷款。最近,国会又通过决议,批准给私有企业的科研项目提供低息贷款。巴西政府对中小企业实行保护政策,在税收和贷款方面,主要对中小企业有特殊优惠。中小企业联合会还组织服务团队、设立流动车,上门为中小企业解决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企业出30%,联合会出70%。

  2、建立基金:据介绍,巴西支持科技发展的两项资金,一是国家财政资金,此外就是基金,基金已成为财政预算的重要补充。用“基金”的办法支持各个行业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引导大学与科研机构将研究成果向企业转移,是此次培训考察印象较深,也是认为比较有特色的做法。

  巴西全国有许多种“基金”,有的是行业性的,如联邦政府在石油、水利、电力、电信、交通、矿冶、航天、航空、能源等14个行业建立的“技术创新基金”、圣保罗州用于行业共性技术开发的“基金”;有的是综合性的,如鼓励大学、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发的基金(即我国的“产学研联合”)。

  基金的来源,一部分是政府拨款;另一部分是从企业上缴的税收中提取,不同行业提取的比例不同,即取之于企业,再用于企业。基金的管理采取企业、政府、高等院校和中介组织“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日常工作由“全国技术创新基金委员会”承担,委员会也是由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代表组成。委员会每年发布公告,公布本年度基金支持的领域和重点,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研发中心按资助的方向提出项目申请,经政府部门、行业专家、以及高校、研究所和企业代表评审后立项实施。

  基金的使用,除一部分无偿划拨之外,还允许在一定范围之内降息发放;允许用于风险投资;允许用于奖励技术进步成效好的企业。

  (四)实施“产学研”一体化工程

  巴西政府在实践中认识到科学技术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为促使产学研一体化工程,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密切合作,1996年设立的“OMEGA计划”规定,由科研机构牵头,至少有两家企业参与的联合开发项目可以得到国家50%的经费支持;“PADCT计划”则鼓励科研机构向生产部门转让技术。

  从政府方面,巴西科技部与工商发展部合作,每年按行业共同主持召开提高企业竞争力座谈会,及时了解企业和行业的需求和遇到的问题,商讨解决办法,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措施。解决问题的方式,通常借助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力量,由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联合攻关。

  巴西政府对产学研联合开发的项目采取资金无偿划拨的方式,目的是支持大学、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开展研究与开发,使科研项目尽快取得成果,或兴建一批新兴的企业。据巴西科技部介绍,有关部门正在讨论新的法律规定,进一步推动大学与企业合作,使双方在合作机制上更灵活,并简化繁杂的手续。

  (五)扶持中介组织发展

  巴西政府通过扶持中介组织了解、掌握企业的发展状况,并将政府的部分职能赋予中介组织,由中介组织实施。具有代表性的两个中介组织是巴西创新技术研究协会和巴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巴西创新技术研究协会(ANPEI)。1984年创立,总部设在圣保罗。该协会属非盈利性机构,由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方面的代表组成。目的是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架起一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的桥梁。据介绍,该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1)与政府部门沟涌信息,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主要协助政府实施产、学、研一体化工程。

  (2)利用自身优势,密切联系企业,做好技术创新中介服务工作,以加速知识创新,实现产业化,协助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3)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每年为协会会员单位提供一份技术创新总结报告。同时,帮助企业培养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

  (4)执行政府授予的行政职能,进行ISO9000认证和科技型企业认证工作。

  (5)为“国家技术创新基金委员会”提出项目拨款建议,帮助企业进行评估和论证工作。

  2、巴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该中心是一个非盈利机构,其宗旨是提升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主要在推动行业和地区经济发展、提升贸易能力、提供咨询服务、发展企业文化、促进技术创新和协助企业贷款等方面开展工作,特别是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方面,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开展了以下工作;

  (1)为企业提供孵化器,促进新型企业的创建和壮大。在服务中心提供的氛围之内,创业者不但可以利用完备的基础设施,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结成商业伙伴,而且还可以得到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方面的支持。

  (2)为了提升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使其更具有竞争性,服务中心制定了对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支持的计划。根据该计划,技术研究和开发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其中70%的费用由服务中心承担,30%的费用由接受服务的企业承担。

  (3)根据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经验,中小企业面临的技术问题大多可以通过实施已经成熟的、现有的技术得到解决。为此,服务中心与各地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同为中小企业提供简单易行的技术方面的指导与咨询服务。

  (4)就企业而言,形象设计可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同时还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系列形象设计的服务。

  (5)为推动中小企业吸纳新技术,服务中心与工业小企业研究与开发全国协会共同制定并实施了技术动员计划。由一批专业顾问和技术人员帮助企业进行技术诊断、技术咨询和技术调整,如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采用新的生产工艺等。

  二、启示与建议

  通过培训和考察交流我们看到,在发展本国经济,提高综合国力,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过程中,巴西政府十分重视运用法律和政策手段引导和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同时,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从法律上确立他们的社会地位,并给予专款支持,以保证他们的公正性与非盈利性。目前,我国正在深化改革,为适应加入WTO的要求,巴西政府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一)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中,政府要在转变职能的基础上,加强立法和制定政策的力度。以法律法规替代行政管理,以政策引导替代行政审批。要以信息工作为基础,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快捷、准确而富有权威性的信息。

  (二)政府应建立不同于事业费的专款,用于扶持和资助一批专门为企业进行社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如目前已经建立的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作为推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技术服务机构,它们在政府、企业与市场之间发挥着沟通、服务和引导的作用,各级政府应在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必要的引导与资助,同时,运用法律法规完善管理与监督机制,以保证这些机构在经营运作中的公正性与不营利性。当然,这些技术中介机构的生存与发展还取决于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内部运行机制、人才机制、对外合作机制以及提高服务质量和信誉。

  非盈利机构在国外的发展已经历了很长时间,它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它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为全社会服务,而不是为某些个人或特定的团体服务。它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或项目拨款、个人捐赠、企业或团体捐赠、国外机构及国际组织的资助,一些发达国家对非营利机构都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相应的监督机制,在税法中都规定了对非营利机构的减免税政策。一些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服务机构也属于非盈利机构的范畴,运作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政府资助,如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其收入的40%来自政府资助,60%来自服务收费;二是自负盈亏,如加拿大工业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发展中心,在成立的第一年给予全额资助,以后几年的资助比例逐年下降,从第六年起完全自负盈亏。从我国的情况看,非盈利性中介机构存在着数量多、涉及面散、自律性差、缺乏扶持政策和法律监督措施等问题,水平与素质还不能适应加入WTO后参与国际竞争的要求,需要政府进一步规范与扶持。为使中介机构的发展更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实现政事分开,我们认为,第二种运作方式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

  (三)要重视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积极构建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社会服务体系。鉴于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所处的特殊而重要的地位,政府在鼓励和扶持进入国际市场的大企业、大集团的同时,还要特别关注成长性好、具有一定技术优势的中小企业的发展。除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之外,还要在政策研究、资金支持、投资担保、法律咨询、职业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等诸多方面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服务,还要使技术市场与其它市场相互连接、相互沟通、相互融合。

  (四)加强国内专业技术性协会同国外技术协会的交流,如巴西创新技术研究协会(ANPEI)不仅是一个全国性的协会组织,而且同世界各国协会也有合作伙伴关系,如:美国、日本、墨西哥、哥斯达黎加等。该协会也希望同中国有关协会建立合作关系。

  (五)建议成立“全国技术创新促进会”,其目的是为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进行中介等具体服务,加强推动的力度,探索“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有效途径。

培训团成员名单

  李春华  国家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司

  刘 怡  国家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司

  王 欣  国家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司

  黄丹丹  国家经贸委经济干部培训中心

  夏景良  北京市经委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办公室

  王建军  北京铝材厂

  齐玉宾  辽宁省鞍山市工业技术交流中心

  王育天  吉林省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顾立民  黑龙江省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杨澍上  海市经委科技处

  张晓林  南京市经委技术质量处

  操龙灿  安徽省经贸委科技质量处

  陈 亮  福建省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周觉人  江西省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彭爱田  山东省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林国文  青岛市经委科技质量处

  邬恺夫  河南省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刘 伟  湖北省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程永革  四川省经贸委技术创新处

  杨晓连  陕西省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丁兴本  新疆自治区经贸委科技质量处

                                                                              (国家经贸委技术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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