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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创新及改造的目标与优惠政策


  
  “十五”期间,我省传统产业技术提及企业创新,有以下主要目标及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十五”期间,争取在省“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中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100个示范性企业技术中心;100个产学研示范合体。

  省“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技术开发费发销售收入的1%提取,高新技术企业可提取3%。符合条件的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用纳税所得额。
抓好轻纺、食品、机械、医化、建材等传统行业100个国家重点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100个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省重点技改项目。
用足用好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40%和减免进口设备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各项优惠政策。

  经主管财税部门核准,省“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综合折旧率可达12.5%。
以发展境外创业。

  省里今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扶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浙江科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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