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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浙经贸技术〔2005〕28号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申报2005年省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市、经济强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和《浙江省技术创新“十五”规划纲要》,经研究,我委决定组织申报2005年省技术创新重点计划项目专项,
现就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一)重点是围绕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确定36个重点领域和100项发展重点。同时根据扶优扶强的原则,优先安排省“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二)申报的项目必须技术上先进,能够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相关行业发展,促进区域特色经济提升,推动产品结构调整或传统产业改造。产品有市场、有效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项目内容:按“十五”期间确定的25项关键技术,重点按4个专项申报,即:新材料专项(以纳米材料应用技术、高性能电子材料、化工新型材料技术开发为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以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开发,现代生物技术及药物开发技术为重点)、企业信息化专项(以产品信息化技术为重点)、工业可持续发展专项(以新型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开发,新型节水技术开发,“三废”综合利用技术为重点)申报。
二、申报程序
按照省经贸委《浙江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的程序,各市经贸委(经委)、经济强县(市、区)经贸局、省级有关单位要在深入了解申报企业的技术装备、产品结构、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精心筛选,严格把关,选择技术含量高并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优势的项目申报。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省技术创新项目申请表和计划表、项目立项建议书)一式二份于2005年3月20日前报送省经贸办事大厅3号窗口。其中经济强县(市、区)在报送省经贸委的同时抄报市经贸委(经委)备案,各市经贸委(经委)在上报项目材料的同时应附上本地项目计划汇总表及电子文档。省经贸委联系人:陈昌杰,电话:0571-
87058089。
附件:1.
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表
2.
浙江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申请表
二○○五年一月四日
浙江省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立项建议书格式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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