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经贸技术〔2005〕1041号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申报2005年度省技术创新优秀企业的通知

 

各市、经济强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技术进步工作,引导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经研究,决定开展2005年度省技术创新优秀企业的申报和评比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年度技术开发经费占当年企业销售收入比例≥3%。赢利状况良好。
(二)企业积极开展新产品研究开发,当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35%以上。
(三)创新成果显著。企业当年经过鉴定的国内先进以上省级创新项目或省级新产品(成果)3项以上;近3年专利申请10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主持1项或参加2项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
(四)企业技术中心具有健全的自主创新机制,并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五)企业近2年无违法经营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名额分配
详见《2005年度浙江省技术创新优秀企业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填写《浙江省技术创新优秀企业申报表》(申报表见附件2,也可从中国技术创新浙江创新网下载,网址:www.ctizj.com)和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情况(编写提纲见附件3)。
(二)企业向所在市、县(市、区)经贸局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初审后再报送当地市经贸委(经委)。扩权县(市、区)企业申请材料需经市经贸委(经委)备案确认后报送我委。省属企业申请材料可直接报送我委。
(三)省经贸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对相关企业和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四)省经贸委对评审结果确认后予以公布。
四、申报要求
各市、经济强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应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和企业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并按推荐顺序,以正式公文形式(申报表一式两份)于2006年1月10日前报送我委。联系人:技术进步与装备处李京宁,联系电话:0571--87058252。

附件:1. 浙江省技术创新优秀企业申报名额分配表
      2. 浙江省技术创新优秀企业申报表
      3. 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情况编写提纲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