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经贸技术[2006]139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6年省级企业

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济强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06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2005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评价对象

(一)认定对象:符合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对象:第19批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认定和评价安排

(一)申请认定企业和评价企业按照《办法》要求于515日前向当地经贸主管部门上报相关材料。

(二)请各市、经济强县经贸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实地审核,并实事求是地提出初审意见,于530日前将申请认定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和评价企业的有关材料报送省经贸委。其中经济强县(市、区)申请认定企业材料须经各市经贸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后上报。

(三)省经贸委委托浙江省技术创新协会组织有关专家按评价标准对申请认定企业和评价企业进行认定评价和实地抽查后,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杭州海关公布认定和评价结果。

三、具体要求

     请各市、经济强县经贸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有关企业参加认定和评价工作,并严格按照要求对申请认定企业和评价企业进行初审,切实把行业示范作用好、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多的优秀企业技术中心遴选出来;对管理和经营不善,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不能很好履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基本职能的,严肃提出整改意见;对不符合条件又难以整改的要提出处置意见。其它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经贸委技装处联系。

四、上报材料

(一)申请认定企业请按《办法》要求填写《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二)评价企业请按《办法》要求填写《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和《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三)各地报送的材料要求文字材料一式两份,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我委(电子邮箱jszx6@yahoo.com.cnjszx@zjjmw.gov.cn

(四)《办法》及认定和评价的相关表格可从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www.zjjmw.gov.cn)或中国技术创新浙江信息网(www.ctizj.com)下载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邮编:310007。联系人:戴炳鑫,联系电话:87058261E-maildaibx@zjjmw.gov.cn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2. 《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附件3. 《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附件4. 《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

附件5. 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评价需提供的附件

附件6. 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指标解释